近日,黃平縣審結生效一罪案件,判決其二被告人唐某、沈某犯案別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個月。
據悉,正在某日淩晨3時許學生包車平台,被告人唐某、沈某正在黃平縣某廣場欲乘坐被害人肖某駕駛的出租車遭到拒載,兩邊發生吵嘴。之後,被害人肖某正在百合對面夜市巷道看見唐某後扭頭就逃跑,唐某和沈某發覺肖某後,當即逃至文化廣場附近的口處,沈某將跑到人行道上的肖某摔倒正在地,隨即唐某手持鍋瓢擊打肖某頭部致其頭骨骨折,顱內出血。經判定,被害人肖某的毀傷形成輕傷一級。
經法院審理認爲包車租車,被告人唐某、沈某因他人身體,且形成輕傷一級包車 黔東南,綠島民宿其行爲已形成罪。遂即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