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店違反了《食物平安法》第五十第一款:食物運營者采購食物,該當檢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物出廠查驗及格證或者其他及格證明的劃定,宜蘭民宿包棟形成了采購食物時未檢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物出廠查驗及格證或者其他及格證件的行爲。
幸福小吃 羅東法律人員當即下達了《桃江縣市場監管分析行律局責令更正通知書》和《桃江縣市場監管分析行律局就地懲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于2020年3月27日前更正上述違法行爲並做出了的懲罰。
根據《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劃定未檢驗供貨者相關從業證件縣城,按照情節輕沈一小吃店被罰8000元縣城小吃,縣市場辦理局責令當事人更正未按劃定檢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及格證件的行爲,並對當事人賜與罰款8000元的行政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