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面上清晰地印著‘無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可我們4月30日前往泡溫泉時卻被拒絕進入,來由是票已過期,可票怎麼就過期了呢?”日前,市民蔣密斯向柳州晚報反映了“五一”假期她們到鳳凰河溫泉生態旅逛區泡溫泉的。
蔣密斯告訴記者,今歲首年月,她伴侶給她送了兩張鳳凰河溫泉生態旅逛區的票,於是就趁“五一”放假籌算去泡個溫泉放鬆下,並於4月30日半夜1時多到達鳳凰河溫泉生態旅逛區。可正在檢票時,檢票人員卻以她的票過期了為由,拒絕她們進入。
“可票上明明清晰地印著‘無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怎麼就過期了呢?”蔣密斯當即提出了質疑。泡溫泉被幾個對方告訴她,柳州妹持票泡溫泉被拒這張門票竟正在票上還用紅色印章印有一個時間,即“2018年1月31日”,要以這個時間為准,因而她的票已經過期了,需要從頭買票。
“我還以為紅色印記的時間是賣票的時間。”盡管蔣密斯據此力爭,但對方仍不讓她們進入。無奈之下,她隻得正在網上以每張78元的價格購買了兩張票,宜蘭童玩節這才得以進去泡溫泉。有兩個無效期2018年6月1日可這麼大老遠跑過來,碰到的是這種情況,她越想越氣,覺得鳳凰河溫泉生態旅逛區的做法是正在欺詐和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