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修訂食安自治條例第9條,此條則本來僅核災地域食物等産物正在縣內銷售,批改後增列“含有乙型受體素的牛肉、豬肉等所有肉類及相關産成品及其他經本府通知之食物,于本縣銷售或加工供應”條則,趕正在來歲除夕萊豬進口前,送縣議會姑且會審議。
來歲起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花蓮縣議會今3讀通過,修訂食物平安辦理自治條例,牛、豬肉等肉品及産成品,只需含萊克多巴胺正在內的乙型受體素,都正在縣境內銷售或加工供應,有議員提高罰款,經大都議員同意,訂定驗出萊豬的罰款1萬元到10萬元(新台幣,下同)。
花蓮縣對峙豬肉及加工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一種),衛生局長朱家祥今天正在議會受訪暗示,條則批改後下一步須送台審定才能通知實施,但衛福部分已多次宣示,零檢出抵觸台律例,朱家祥爲此暗示罰瘦肉精2024年3月15日花蓮安,爲了健康爲要,相信台會改變,現階段仍靜待察看。
籍縣議員黃馨花蓮縣修食安自治條例今三讀通過開,南澳民宿最低罰則1萬元金額太低,沒有嚇阻結果,應加入其他縣市罰則,適度提高金額,才能達到把關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