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發生正在花蓮縣中城小學的事務,一名林姓教師以鋁棍持續兩天5年級的黃姓學生,形成學童傷痕累累,兩瘀青發紫的傷痕,嘩然。
事務形成學童身心受創,其時還有學生家長以紫藥水塗抹的傳說風聞,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蕭逸民說,黃母向校方求償294萬元,此中包羅黃童的精力慰撫金180萬元,黃母和黃父的精力慰撫金各45萬元,也要求校方應報歉花蓮學童遭教員虐打成紫。
對于如許的判決,蕭逸民暗示,縣府多次家長請求由校方報歉,加上也駁回黃母要求答複名望的從意,他擔憂如許的判決不只無法遏阻教員不妥學生,花蓮包車卻可能變相激勵校園霸淩發生花蓮老師被判獲賠25萬元花蓮老師,將協幫家眷提上訴。碟花蓮蓮花和佛教
花蓮處所式院民事庭判決出爐,被害學生有雙臀瘀血等並發生焦炙等創傷症候群,判決18萬精力補償金,黃童父母則獲得精力慰撫金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