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臺東兩縣地廣人稀,終日治時期及國府領受台灣初期,並無高檔法院或其分院設立,二審上訴案件,花蓮係須遠赴位於台北市之臺灣高檔法院本院,台東於臺灣高檔法院臺南分院設立後,則要繞道至臺南市進行訴訟,頗費勞力、時間、費用,因而花、東二縣處所人士遂有設立高檔法院分院之議,即於1965年暫設臺灣高檔法!
花蓮水果花蓮三天兩夜花蓮什麽意義院花例子院花WordSynony、台東二縣,南北狹長,花蓮高分院院址設於花蓮市,台東地區民眾鹹感未便,因而1999年1月22日再於台東市設立臺東臨時庭(2013年1月21日改名為臺東庭),辦理臺東地區不服臺東地院裁判而上訴、抗告二審之民、刑事案件,以減輕當地民眾長途跋涉之辛苦花蓮管轄區院花-同義詞院花反義詞院花定義。
1972年7月15院正式成立,管轄花蓮及臺東地區處所式院之第二審上訴、花蓮民宿抗告案件及該地區屬於高檔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蓮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通俗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檔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花蓮航空坐-花蓮市區):可搭乘往市區公車,至花蓮縣議會坐下車,往永興步行約十分鐘即可到達本院。
(花蓮-口岸) :至花蓮火車坐搭乘105公車至 [文化核心] 或 [翰品酒店(原名:中信飯店)] 坐下車,步行約二分鐘即可到達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