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按照被告人的犯罪現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風險程度,市新撫區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院認爲,公訴機關被告人于某犯擄掠罪的現實清晰,機反被禮服……-包車確實、撫順包車充實,成立。被告人于某具有自首、認罰及犯罪未遂的減輕懲罰情節,依法能夠對其減輕懲罰。公訴機關量刑恰當,應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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