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歲11月25日,該汽車租賃公司以800元的價錢將一輛汽車租給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的4名員工搭車旅逛。法並罰6萬2021年9月22日當天,交通法律人員正在居庸關長城泊車場進行法律時發覺該車司機是由這個汽車租賃公司供給的。過後,市交通法律總隊對公司做出行政懲罰決定,認爲該公司私行處置客運運營,責令其遏制違法運營,並罰款6萬元。
該汽車租賃公司認爲,租車配司機只是應客戶要求便利客戶,沒有另行收費,這也是行業常態,並非私行處置客運運營的違法行爲,懲罰決定認定現實不清。因不服懲罰,該公司曾提起行政複議,但懲罰決定維持不變。汽車租賃公司租車配司機被定違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
某汽車租賃無限公司出租車輛時配備司機,被市交通法律總隊認定爲違法運營,處6萬元罰款。我的守護神汽車租賃公司不服懲罰,將市交通法律總隊告上法院。今天,此案正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